【社论】婚姻不应沦为牟利的工具

【社论】婚姻不应沦为牟利的工具

狼秋叶 2025-02-28 简单报 18 次浏览 0个评论

2月28日,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,其中几起利用婚姻谋取财物的案例,格外引人关注。在一些案例纠纷中,恋爱、婚姻成了牟利的工具,人民法院对此坚决否定。

比如赵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中,孙某在较短时间内多次“闪婚”,法院判令孙某返还全部彩礼8.6万元。这一案例明确,短期内多次“闪婚”并收取高额彩礼,可以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。

再如王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,在双方恋爱期间,李某多次以支付房屋租金、买首饰及其他生活消费为由,向王某索取12万余元,并对王某的领证提议采取推脱、逃避态度,法院判令李某返还索取的钱财。这一案例明确,一方基于索取财物目的与另一方建立恋爱关系、作出结婚承诺,可以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。

事实上,对这类“借婚生财”问题,法律规定很清楚。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42条规定,“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”去年初,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《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也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

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,从司法实践层面上对何为“借婚姻索取财物”进行了明晰,也传递出人民法院加大力度打击婚骗行为,坚决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强烈信号。

从更大的层面看,这种借婚姻牟利的现象,其实也是高价彩礼的一个“子命题”。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,结婚彩礼逐年走高,已经超出很多家庭的承受能力。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,婚姻容易就被一些人盯上,变成“致富的捷径”。

对于高额彩礼,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了诸多治理政策。细致梳理就能发现,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多年聚焦这一问题;2022年8月,农业农村部、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专项治理方案,提出“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”的治理目标。

客观来看,高额彩礼有着相当“顽固”的社会土壤,尤其是事涉婚姻,本质上是一个相当私人的事项,其中牵扯情感、风俗、约定等,外在干预本来就存在相当的困难。

因此,要想整体改善高额彩礼的问题,既需要司法层面的定分止争,也需要舆论层面的风气引导,同时社会组织对恋爱婚姻问题的关心与帮扶也必不可少。社会需要形成一个整体的支持网格,从不同层面着手,逐步拆解这一现实难题。

治理高额彩礼、借婚姻牟利等现象,并不只是解决民众的经济负担,也是在重塑公序良俗,捍卫婚姻的神圣与严肃——婚姻应是双方发自情感、出于真诚的连结,不应该掺入过多杂质,更不能沦为牟利的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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